江苏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建招〔2011〕464号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治工办,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电子化招投标是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发展方向,目前已在我省南京、苏州地区得到成功运用并取得积极成效,不仅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行为,防止权力寻租与腐败,促进了建设市场公开透明运行,而且降低了企业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我省省辖市范围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招投标定义
电子化招投标是指依托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以全程电子化、文件标准化、评标远程化、信用信息化和监管网络化为主要特征,由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全省共享诚信信息数据库、CA身份安全认证系统和标准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
二、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建设目标
1、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网上运行。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网上办理备案事项,招投标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招标人网上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提交投标文件,评标专家网上远程异地评标,电子档案归集等。
2、实现招投标文档全面标准化和电子化。包括招标各事项表式,招标文件范本、投标文件范本、评标报告、书面情况报告等。
3、实现全省招投标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省、市招投标领域诚信信息平台数据的实时交换,包括全省投标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设计企业、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中介代理企业、从业人员(建造师、主要施工人员、总监、代理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等)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奖励和处罚信息、不良行为记录的统一共享。
4、实现招投标交易活动的全程CA认证和电子签章。对各环节的电子文档实施CA认证和电子签章,保持全省各地区CA认证服务商和电子签章服务商的统一。
三、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建设要求
(一)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
1、招标人(代理机构)通过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可以办理以下事项:
招标项目登记,初步发包方案备案,委托代理合同备案,邀请招标名单录入(邀请招标用),编制招标公告,招标(资审、答疑)文件在线制作,招标控制价备案,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备案,开评标场地、时间预约,招标人评委备案,专家抽取申请,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打印,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合同备案,电子文件归档等。
以上内容均通过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填报并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办理。
2、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可以办理以下事项:
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招标控制价文件下载,网上投标,在线开标。
以上内容均由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经CA身份认证后在线办理。
3、评标模块应当实现以下功能:
完成投标单位解密,项目开标唱标,评标参数确认,商务标评标子系统(含清标),技术标评标子系统,评标报告生成及电子签名盖章。
评标模块兼容我省已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系统。
(二)全省招投标领域共享诚信信息数据库
1、建设目标
招投标领域诚信信息数据库是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子招投标、电子评标、诚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来源,是规范招投标管理,建立市场联动机制的有效手段。按照使用对象来分,信息数据库可分为投标人信息数据库、招标代理企业信息数据库和评标专家信息数据库。
投标人信息数据库实现以下信息的全省共享:企业基本(资质)信息,获奖、处罚等信用信息,业绩数据库,在建工程信息等。
招标代理机构企业信息数据库实现以下信息的全省共享:企业基本(资质)信息、专职人员信息、业绩数据库(含项目评价),获奖、处罚(含不良行为记分)等信用信息。
评标专家信息数据库实现全省统一抽取、资源共享。
2、建设原则
全省招投标领域共享诚信信息数据库建设按照省、市同步建设的原则进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设省级诚信信息数据库,用于全省企业、个人招投标相关信息的汇总和交换。各市建设局(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市级诚信信息库,数据库结构应当与省数据库一致。已建立诚信数据库的地区应当按照省诚信库的统一标准进行数据结构调整,以实现省、市数据的实时同步。
3、数据使用
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工程业绩、奖励处罚、不良行为等信息,原则上以全省招投标领域共享诚信信息库中的数据为准,日常招投标活动中不再要求投标人另行提供书面材料。
(三)CA身份安全认证系统
凡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均需办理CA加密锁。在网上招投标全流程的主要环节,都应当使用CA认证、电子签章和CA加密技术,确保招投标活动安全、保密、不可篡改。
每个单位只需办理一个CA加密锁,全省通用。各地可根据情况增加副锁。CA和电子签章服务费由软件服务商收取,执行全省统一标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标准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标准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应当具备以下功能:接收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登陆诚信数据库制作综合(资信、业绩等内容)标文件,并对上述文件进行标准化转换,加盖电子签章,进行文件合并和CA加密,形成最终的标准投标文件。最终生成的投标文件具备两种格式,一种是加密的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开标前网上投标;另一种是未加密文件,用于自行刻录光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随投标文件正本现场提交,在网络不通无法上传或解密不成功的时候使用。二份文件可同时生成,工具将在其中放置校验信息,供开评标系统验证二份文件的一致性。
标准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与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应委托不同软件开发商负责开发,两个软件依据统一数据标准进行对接。网上招投标平台、标准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的使用、维护费由相应软件开发商自行收取,费用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网上招投标系统部署和基本硬件要求
1、系统部署
(1)全省诚信信息库部署于省中心,用于全省诚信信息的集中与交换。省中心部署2台服务器,1台作为web应用,1台作为数据库服务器(大容量)。
(2)CA安全认证网关同时部署在省中心和各省辖市交易中心。省中心认证网关为远程评标评委身份认证提供服务,各市认证网关用于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区的网上招投标认证。
(3)网上招投标平台部署在各省辖市交易中心服务器上。用于保障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区的网上招投标项目运行。
2、各市基本硬件要求
(1)新增数据库服务器用于记录网上招投标数据信息,建议对数据库服务器进行双热备。考虑到数据量的逐步增大和冗余情况,建议采用一个磁盘阵列柜。
(2)身份认证服务器SSL网关服务器。用于CA身份认证、黑名单校验以及提供SSL安全通道。
(3)交换机。
(4)考虑到系统的安全性,建议采用防火墙、IPS设备及防病毒软件。
上述硬件设备应满足本市及各县市电子招投标日常运行的需要,并加强网络、数据安全、数据备份和投标峰值时段系统的运行稳定所需保障措施。根据目前实施城市案例,每个省辖市级电子招投标平台硬件、网络投入约需100-300万元。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需要,争取相关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五、试点工作安排
网上招投标试点工作拟用半年左右的时间(2011年7月10日至2011年12月31日)实现各省辖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网络化、远程化的目标,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7月15日至8月31日)
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做好电子化招投标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
1、宣传推动。以各地建设信息网为依托进行广泛宣传推动,发布关于电子化招投标的动态信息,宣传国家、省有关电子化的要求,建立交流平台宣传各地先进做法;制定宣传提纲,以问答形式阐述电子化招投标的意义、特点和做法,并以网站发布和印制宣传手册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2、培训普及。各市招标办(处)分类分批对招标代理公司、评标专家、投标人及有关建设单位进行培训(包括网络培训);以网络为平台,建立与招标代理公司、评标专家、投标人之间的交流园地,普及电子化招投标的概念和运作规则;根据学习培训情况,按照是否适应电子化模式评标的要求对评标专家进行分类,并对能适应电子化评标的专家重点培训。
3、完成全省统一共享信息库信息和投标人CA签章采集工作。投标人信息库是电子评标过程中实现资格审查和综合标评审的重要数据来源。各地要设立集中发证期,集中对代理机构、投标企业办理电子证书和签章。建立投标人信息库网上运行平台的信息系统,指导投标人做好CA数字证书的认证工作,指导投标人在网上完成投标资料的录入工作;核对投标人的许可证书、业绩证明等投标资料的入库扫描件的真实有效性;将投标人有关入库信息通过各地招标投标网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向社会进行公示。
4、上线运行测试。试点前要使用已归档项目的招投标资料进行电子化模拟测试,分为阶段性测试和全流程测试。阶段性测试按照招投标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分别进行;全流程测试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制作与备案、投标文件编制与投标、开标与评标、评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备案等环节的要求实际操作,完成3个以上项目的测试。测试工作邀请招标代理、投标人、专家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优化并完善电子化招投标流程。
(二)试运行阶段(201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分两步完成试点工作。第一步要先实现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评标;第二步要实现全省招投标领域共享诚信信息数据库数据共享和网上资格审查。在试点阶段,试点项目采用书面与电子文档同时提交的并行模式,试点项目数量力争达到适宜采用电子化模式进行交易的项目总量的1%-3%。主要工作内容有:
1、选定试点项目
本着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次要后重要的原则,选择适宜采用电子化模式进行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试点工作。试点开始阶段,针对每个选定项目,软件公司要分类对该项目在电子化招投标中涉及到的各方主体进行专门培训,确保试点顺利实施。
2、制定应急预案
要做好思想和行动准备,对选定进行电子化试点的建设工程项目,制定各项应急预案,明确补救措施,确保试点顺利实施。
3、反馈总结
试点阶段要通过网站互动园地、召开论证会、意见征集会等多种渠道征集各方对电子化招投标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及时和省内外其它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城市学习交流,借鉴成功经验。
(三)正式运行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2011年年底前,各省辖市应当实现电子化交易的项目数量力争达到适宜采用电子化模式进行交易的项目总量的10%-30%。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电子化招投标是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电子政务的一项重大举措,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摆上重要日程,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2、加强协调配合。各地招标办、交易中心要从大局出发,发挥
优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资源共享,确保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建设的顺利实施。
3、确保资金到位。要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环境的建设资金,包括软件和硬件的建设费用、宣传推动费用、组织培训费用、学习考察费用等,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有关资金的使用,确保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顺利实施。
推行网上招投标是今年我省招投标的重点工作之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建立全省电子招投标管理协调机制,指导、协助各地开展电子招投标工作,根据实施情况,总结各地经验,出台《全省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程序、业务标准,为电子化招标投标运行提供政策依据。各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明确由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网上招投标组织工作,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及时出台本地网上招投标实施细则,交易中心要按照要求按时完成相关软硬件的升级改造。各市治工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实现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目标。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监察厅,各省辖市监察局。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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